
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《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》(2021年版)的通知
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,广州、深圳、佛山、惠州、东莞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,佛山、东莞市轨道交通局,广州、深圳、珠海、佛山、河源、东莞、中山、阳江、湛江、茂名市水务局,清远市水利局,各有关单位:
为适应施工安全管理的新要求,提高我省建筑施工安全资料管理的规范化、标准化水平,结合新的施工工艺、技术要求和我省施工安全管理实际,我厅组织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等单位对《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》(2011年版)进行了修订,编制了《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》(2021年版),并经审查通过。从2022年3月1日起,全省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工程统一使用《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》(2021年版)。《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》(2011年版)同时废止。 《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》(2021年版)由我厅负责使用管理,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。
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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